日前,日本三菱電機公司被曝檢驗數據造假,且持續長達30多年,再次暴露了日本確實有“躬匠精神”,鞠躬不停,造假不止。
三菱電機設在日本的22處生產基地中,有17處存在數據造假等不當行為,共涉及197起造假案。
談到數據造假,不少企業在污水處理領域也一直經歷著數據弄虛作假的問題,存在著五花八門的造假手段。
即便在環保督察高壓下,根據生態環境部日前通報的第九批環境執法典型案例,違法企業通過篡改監測數據、遮擋監控視頻、停運監測設備等方式進行數據造假的行為依然存在。
01
環境檢測造假手段花樣百出
11月23日從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截至目前,山東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檢查發現自動監測問題 4747個,移送公安機關案件56起,其中公安機關行政拘留6起,刑事立案偵查50起。
發布會上,一個案例顯示,8月18日,山東省泰安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寧陽分局執法人員,對泰安市重點排污單位寧陽縣泰新煤矸石磚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正常生產,但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V6.0平臺顯示,該企業生產狀態標記為停產,自動監控設備狀態標記為監測設備停運,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
經查,該企業于今年4月正式恢復生產,存在排放廢氣污染物的情況,但今年5月該企業的自動監測設施才具備運行條件。該企業經營者 陳某某在明知污染源啟動前應啟動自動監測設施的情況下,故意將企業生產狀態虛假標記為停產,并人為斷開數據采集儀電源使自動監控 數據無法上傳監控平臺。
9月5日,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對1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辦理中。
山東省寧陽縣泰新煤矸石磚廠的這起案例,屬于生態環境部此次公布的7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典型案例之一,也是山東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檢查發現的自動監測問題被刑事立案偵查的50起案件之一。
梳理發現,近年來,生態環境檢測數據造假的行為在全國各地頻發,環境檢測造假手段花樣百出、無奇不有,不僅有被 環保監管的企業自動監測數據造假,一些“第三方”污染源監測運維機構也采取制作虛假采樣、不核實數據真實性、偽造原始記錄等方式 參與造假。
3月16日,有群眾反映安徽省皖創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存在濫用資質、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問題。3月18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和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對安徽省皖創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經現場調查,該公司存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行為,出具的相關檢驗檢測 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生態環境部門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對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處 22.5萬元罰款,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潤其處4.64萬元罰款。
2021年8月31日,廣東省中山市生態環境局通過雙隨機監督抽查和重點機構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廣東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監督檢查。經查,該公司在近一年半的時間里出具了近3000份的環境監測報告,而實際現場采樣人員只有五六個人,業務開展情況與人員能力明顯不符。經過深入調查發現,該公司弄虛作假主要包括: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偽造監測時間或者簽名;故意不真實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等,多達十余種數據造假行為。
廣東省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對弄虛作假行為調查取證判定后,將該公司相關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按權責移交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立案處理。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該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情節嚴重,處以罰款20萬元;總經理羅某慧等5名負責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實施后,廣東省內破獲的首宗環境監測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罪案。
02
判刑、嚴打、零容忍,多部門重拳出擊治理造假
監測數據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弄虛作假就等于觸碰了“帶電的高壓線”,必須“零容忍”。為解決監測數據造假問題,今年多部門重拳出擊。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機構在兩年內造假三次將被判刑,最高判刑10年。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生態環境部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通知》(下稱《通知》),持續保持打擊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
《通知》指出,將保持嚴查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對違法案件中出具比對監測報告的第三方監測單位進行延伸檢查,依法嚴肅查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的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為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生態環境部已連續4年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糾正不規范行為、查處違規行為。國家層面抽查212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查處違規機構34家;各地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1.1萬余家(次),不斷加強監測質量監管。
面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和人為干擾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情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副司長蔣火華在5月召開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監測數據質量,對于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保真”“打假”兩手發力,努力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蔣火華指出,將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凡是弄虛作假的,一律嚴懲重罰,讓他們‘得不償失’;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
03
作案把戲不難看穿,企業為何頻頻冒死造假?
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生態環境部門一直出重拳進行打擊。
可以說,運用大數據分析,通過非現場執法,就能基本上看出貓膩,要說作案手法,實在是有點拙劣,不就是在數據上做小動作。
而且現場有全程監控,先動監控,再調數據,甚至稀釋監測樣本,最高明的也不過是植入流氓軟件,可這些小把戲本來不難看穿,卻為何一直有企業鋌而走險?
1.造假容易
通過修改設備工作參數或改變、破壞采樣系統等手段,監控數據可輕松篡改。
樣本“偷梁換柱”、在采樣管上扎孔、修改分析儀器、加裝過濾裝置、私自增加線路板……從軟件到硬件,只要是有機可乘的地方,都不會放過。
在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道路上,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大神們做不到的。
2.發現困難
環保監督執法力量不足與需監測的企業數量龐大形成矛盾。生態環境督查機構少,力量薄弱,執法人員配備不足,加上執法權限有限,相對于繁重的執法任務,往往顯得無能為力。
此外,環保部門還可能成為數據作假的“幫兇”。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或縱容、或配合、或參與到企業作假的過程中,以“幫助”地方政府減輕考核壓力、完成環境質量指標。
還有一些“打一下換一地”的小散亂企業違法問題,重建成本低,易“死灰復燃”,給相關部門執法帶來不小的難度。
3. 造假成本低
處罰力度不夠,相關方整改動力不足。在這種情形下,更是有一些企業受利益驅動,造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在上述公布的案例中,有的僅罰款一萬元,給人的感覺有點縱容造假。只用少量投入就可節省污水處理設備運行的不菲成本,企業更加敢于“任性”造假。
同時,有的地方在處罰這類犯罪行為時,企業往往找“替罪羊”,讓實際的操作人員頂罪,而真正的幕后指使者卻很難受到處罰。
04
對癥下猛藥,打人先叫醒!讓造假者“不敢假”
按理說,“史上最嚴”、“長著牙齒”的新環保法懸于企業頭頂,環保部督查力度不斷加大,企業應該沒有膽量“任性”超排、冒死造假。
但從報道來看,近幾年各種環境數據造假可沒少被曝光,仍有部分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在數據作假上“動腦筋”。
對環保數據造假行為,理應窮追猛打,讓法律的鋼牙利齒“咬斷”已經形成的各方利益鏈條。
首先,數據造假的后果必須讓企業知道,篡改數據是要付出重大代價的。
一是經濟代價。要追究刑責,特別是法人和重要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監測數據造假要承受牢獄之災,毀了個人前途。
其次,要將數據造假企業納入誠信黑名單。一旦出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等行為,企業在貸款、企業法人代表乘坐飛機或住酒店時都會受到限制。
第三,完善大數據綜合采集與分析手段。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全天候實時監管,企業環境數據異常,能及時預警,用一整套的制度威懾企業不敢以身試法。
第四,開展白名單宣傳。對遵法守紀企業納入白名單清單,加強對環境守法企業的扶持,在政策上開辟綠色通道。
總之,要對癥下猛藥,打人先叫醒。明確數據造假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同時,扎緊制度的籠子,以嚴厲的懲罰警示企業,紅線不可觸摸,代價慘重,讓企業從不敢造假開始。
結語
“你逃我追,你插翅難飛”。對于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生態環境部絕對是“零容忍”。
環保的時代已經從過去那種“裝樣子”時代進入到“看效果”時代了,依靠一些手段弄虛作假,蒙混過關,已經行不通了。
環保行業作為一個拯救世界的行業,更加需要所有環保人堅守職業道德,切實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畢竟對于環境來說,數據假了,污染就成真了。